一.律法的價值
1.對以色列人的寶貴
A.是會眾們的產業
「摩西將律法傳給我們,作為雅各會眾的產業。」申33:4
B.是外邦人沒有的
「又那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、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?」申4:8
C.是以色列的智慧
「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;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、聰明。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,必說:『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,有聰明!』」申4:6
2.對新約信徒的意義:
~舊約的律法,條例與新約基督徒有甚麼關係?
『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。』來9:1
『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,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,蒙神警戒他,說:『你要謹慎,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。』來8:5
『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,不是本物的真像,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。』來10:1
A.更引人入到新約的領域(從本質功用來看)
『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』羅
3:20
『這樣,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?斷乎不是!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。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,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,歸給那信的人。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。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』加
3:21-24
B.更帶人看出新約的更美(從兩者比較來看)
a.祭牲的更美
『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,所獻的禮物和祭物,就著良心說,都不能叫
禮拜的人得以完全。』來 9:9
『......這祭物永不能除罪。』來
10:11
『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,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。』來
10:12
b.血的更美
『若山羊和公牛的血,並母牛犢的灰,灑在不潔的人身上,尚且叫人
成聖,身體潔淨,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,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,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,除去你們的死行,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麼。』9:13-14
c.祭司的更美
『再者,耶穌為祭司,並不是不起誓立的。至於那些祭司,原不是起誓立的,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;因為那立他的對他說:「主起了誓,決不後悔,你是永遠為
祭司。」既是起誓立的,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。那些成為祭司的,數目本
來多,是因為有死阻隔,不能長久。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,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
不更換。』來 7:20-24
『這樣聖潔、無邪惡、無玷污、遠離罪人、高過諸天的大祭司,原是與我們合宜的。他不像那些大祭司,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,後為百姓的罪獻祭;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,就把這事成全了。』來7:26-27『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,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,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,不
是人手所造、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;』來 9:11
d.律法的更美
『主說: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,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。』來10:16
C.更使人明白新約的真理(從互相參考來看)
a.
聖潔的真理
『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,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。因為經上記著說:「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』彼前
1:15-:16
『你們既是無酵的麵,應當把舊酵除淨,好使你們成為新團;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。』林前
5:7
b.奉獻的真理
『所以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
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』羅
12:1
『使我為外邦人作基督耶穌的僕役,作神福音的祭司,叫所獻上的外邦人,因著聖靈成為聖潔,可蒙悅納。』羅
15:16
c.事奉的真理
『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
屬神的子民,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。』彼前
2:9
『又使我們成為國民,作他父神的祭司。但願榮耀、權能歸給他,直到永永遠
遠。阿們!』啟1:6
d
.救恩的真理
『按著律法,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;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了。』來
9:22
『摩西寫著說:「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,就必因此活著。』羅
10:5
e
.愛心的真理
『因為全律法都包在「愛人如己」這一句話之內了。』加
5:14
二.律法的目的
1.要他們一同謹守
「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,對他們說:「以色列人哪,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,你們要聽,可以學習,謹守遵行。」申5:1
2.要他們得神賜福
「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,謹守這律法書上所寫的誡命律例,又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,他必使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,並你身所生的,牲畜所下的,地土所產的都綽綽有餘;因為耶和華必再喜悅你,降福與你,像從前喜悅你列祖一樣。」申30:10
3.學習敬畏耶和華
「你在何烈山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那日,耶和華對我說:『你為我招聚百姓,我要叫他們聽見我的話,使他們存活在世的日子,可以學習敬畏我,又可以教訓兒女這樣行。』」4:10
「存在他那裡,要平生誦讀,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,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。」17:19
4.見証他們的不是
「將這律法書放在耶和華你們神的約櫃旁,可以在那裡見證以色列人的不是。」31:26
「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」羅3:19-20
「這樣說來,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?原是為過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,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。」加3:19
〜人怎能知罪,有律法,人就顯出有過犯,見証人在罪中的不能
5.訓蒙信徒的師傅
「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」加3:24
〜人在律法中,得啟蒙,知有罪,另人引向要信靠主,才能得救。
三.律法的總綱
「以色列啊,你要聽!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。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。」申6:4-5
「有一個文士來,聽見他們辯論,曉得耶穌回答的好,就問他說:「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?」耶穌回答說:「第一要緊的就是說:『以色列啊,你要聽,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。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你的神。』其次就是說:『要愛人如己。』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。」」可12:28-31
「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;因為愛人的,就完全了律法。像那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婪,或有別的誡命,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。愛是不加害與人的,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。」羅13:8-10
〜律法中的精意、總綱,就是愛,愛神自然行律法,也會愛神所造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