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
得
豐
盛
之
關
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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勇敢踏上 |
謹守遵行 |
選擇上好 |
追念失敗 |
得蒙賜福 |
效法神僕 |
1-3 |
4-26 |
27-30 |
31-32 |
33 |
34 |
3.謹守遵行的細則(12-26)
A.宗教細則(12:1
-16:17)
B.國家規條(16:18-20:20)
〜啟發問題:以往以色列人過著飄流的生活,沒正式的地土,在人看來,不算是一個國家,但若得了地,成為以色列國後,在政治上,應如何運作,成為一個合神心意的國度呢?
a.關乎地方領袖(16:18-18:22)
(1)地方官長(16:18-17:13)
(A)應有的態度
(a)不看人的外貌
(b)不看人的財富
(c)不看人的性別
(B)應有的認識
(a)神所恨惡的事→對神不忠
(b)神所憎惡的事→對神不尊
(C)實際的執行
(a)判決程序
((1))以真神的律法為準則
((2))以真確的態度來查考
((3))以除罪的決心來處決
〜治死的目的是除罪,將罪惡從選民中間除掉,審判官須有這大的決心
〜也使百姓害怕,不再擅自行事
(b)難審案件
((1))以交托真神為出路
〜在地方案件中,有難處理的訴訟,需帶到宗教層面,將案件呈到代表神的祭司面前,祭司熟習神的話,也有烏陵、土明可求問神,他們可以用神的原則,神的意思作出判語
((2))以絕對順服為依歸
「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,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;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,你不可偏離左右。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祭司,或不聽從審判官,那人就必治死;這樣,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」17:11-12
〜百姓當順服侍立在神面前的祭司及審判官作出的裁判,若有不聽,那人必治死。
(2)君王領袖(17:14-20)
(A)人的要求
「「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,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,若說:『我要立王治理我,像四圍的國一樣。』」17:14
「以色列的長老都聚集,來到拉瑪見撒母耳,對他說:「你年紀老邁了,你兒子不行你的道。現在求你為我們立一個王治理我們,像列國一樣。」」撒上8:4-5
〜以色列人可以沒君王統治,繼續由先知,如摩西的領袖、祭司、審判官帶領他們,但神知道他們羡慕列邦的君王制度,也容他們可以立君王
(B)神的揀選
「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。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;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。」申17:15
(C)王的守則
(a)要知足
「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,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,為要加添他的馬匹,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:『不可再回那條路去。』」17:16
「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,恐怕他的心偏邪;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。」17:17
〜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
〜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
〜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
*強調「不為自己」「不多」,君王主要是服事百姓,不是為自己的,也需有知足的心,「貪財」是萬惡之根,人有貪的意念,心會偏邪。
(b)不走差
「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,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,為要加添他的馬匹,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:『不可再回那條路去。』」17:16
〜作為王,不要令百姓及自己走差路,特別走回埃及路,埃及代表世界,代表拜偶像,為奴之地,神使選民從為奴、偶像、世界之地走出來,君王不應以馬匹不夠(埃及盛產駿馬),回埃及之路加添馬匹
(c)要謹守
「他登了國位,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,為自己抄錄一本,存在他那裡,要平生誦讀,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,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,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,偏左偏右,離了這誡命。這樣,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,在國位上年長日久。」17:18-20
〜平生誦讀神的話
〜學習敬畏耶和華
〜謹守遵行祂律法
(3)宗教領袖(18)
(A)在神面前侍立的利未人
(a)以神為足的事奉
「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;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。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;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,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。」18:1-2
〜祭司無分無業,他們的滿足是能親近神,能事奉神,神是他們的產業,他們的滿足
(b)得神供應的事奉
「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:凡獻牛或羊為祭的,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。初收的五穀、新酒和油,並初剪的羊毛,也要給他。」18:3-4
「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,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。」18:8
〜他們日常生活需要,由百生所獻之物(已屬神),得所需的分,是神賜的
(c)更深承擔的事奉
「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,若從那裡出來,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,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,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。」18:6-7
「你吩咐以色列人,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,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。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,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,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。」民35:2-3
〜利未人不一定住在神選擇敬拜之地,可以住在以色列地四十八座城(連逃城)牧養他們的牛羊,安置他們的財物,他們可按著班次時候,來到神選擇之地服事祂
〜但利未人若想更深的親近祂,可放棄原本所住的城,來到及後的耶路撒冷與弟兄一同事奉。
(B)在神面前分別的完全人
「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,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,你不可學著行。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觀兆的、用法術的、行邪術的。」申18:9-10
「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。」18:13
〜百姓如何,同樣可以在宗教上有更深層次,作完全人,只要分別出來,不隨從外邦異教風俗行為,不行神所僧惡之事
(C)在神面前宣講的代言人
(a)超凡的先知
「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,像我,你們要聽從他。」18:15
「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,像你。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;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。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,我必討誰的罪。」18:18-19
((1))是一位的
((2))是從以色列而出的
((3))像摩西的
((4))有神的話的
((5))有神給的權柄的
((6))是神所興起的
((7))是基督
「摩西曾說:『主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,凡他向你們所說的,你們都要聽從。」徒3:22
「那曾對以色列人說『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』的,就是這位摩西。」」徒7:37
(b)虛假的先知
((1))他們的特質
「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,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,那先知就必治死。」申18:20
〜神沒有給權柄的
〜神沒有給吩咐的
((2))驗証的方法
「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,所說的若不成就,也無效驗,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,是那先知擅自說的,你不要怕他。」18:22
〜奉神的名,用神的權柄所說的若不成就,及沒應驗即是假的
((3))應要的對待
「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,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,那先知就必治死。」18:20
〜不怕他們
〜治死他們
b.關乎地土處理(19:1-14)
(1)施予恩典
(A)設立逃城
「耶和華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,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,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,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。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;又要預備道路,使誤殺人的,都可以逃到那裡去。」19:1-3
〜為誤殺之人,設立三座逃城,他們只要逃到三座城,就受保護
(a)沒有動機殺人
「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,定例乃是這樣:凡素無仇恨,無心殺了人的,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,手拿斧子一砍,本想砍下樹木,不料,斧頭脫了把,飛落在鄰舍身上,以致於死,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,就可以存活。」19:4-5
(b)沒有意圖殺人
「若有人恨他的鄰舍,埋伏著起來擊殺他,以致於死,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,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,從那裡帶出他來,交在報血仇的手中,將他治死。」19:11-12
(B)額外施恩
「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,愛耶和華你的神,常常遵行他的道,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,再添三座城,」19:9
(2)勿存貪念
「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,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,那是先人所定的。」19:14
C.關乎案件審理(19:15-21)
(1)要真實查究爭訟案件
「人無論犯什麼罪,作什麼惡,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,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。」19:15
〜不受人的兇惡影響,要有二三個人的口作見証,要細細查究
(2)要嚴治作假見証之人
「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,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,以假見證陷害弟兄,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別人聽見都要害怕,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。」19:18-20
d.關乎出外爭戰(20)
(1)士氣問題→除掉懼怕
(A)真神同在應許的激勵
「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,看見馬匹、車輛,並有比你多的人民,不要怕他們,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神與你同在。」20:1
「說:『以色列人哪,你們當聽,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,不要膽怯,不要懼怕戰兢,也不要因他們驚恐;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,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,拯救你們。』」20:3-4
(B)人懼怕可離去的選擇
「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:『誰建造房屋,尚未奉獻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陣亡,別人去奉獻。誰種葡萄園,尚未用所結的果子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陣亡,別人去用。誰聘定了妻,尚未迎娶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陣亡,別人去娶。』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:『誰懼怕膽怯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,和他一樣。』
〜有以下幾種情況,百姓可以回去不參與戰爭
(a)未入住剛建之房屋(未行奉獻之禮)
(b)未享葡萄園之初果
(c)未迎娶所聘之妻子
(2)宣戰問題→先求和睦
(A)先和睦
「你臨近一座城、要攻打的時候,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。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,給你開了城,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,服事你;」20:10-11
(B)後攻打
「若不肯與你和好,反要與你打仗,你就要圍困那城。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,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。惟有婦女、孩子、牲畜,和城內一切的財物,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。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,你可以吃用。」20:12-14
(3)軍糧問題→懂珍惜
「你若許久圍困、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,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;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,不可砍伐。田間的樹木豈是人,叫你糟蹋嗎?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、砍伐,用以修築營壘,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,直到攻塌了。」20:19-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