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
得
豐
盛
之
關
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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勇敢踏上 |
謹守遵行 |
選擇上好 |
追念失敗 |
得蒙賜福 |
效法神僕 |
1-3 |
4-26 |
27-30 |
31-32 |
33 |
34 |
A.
宗教細則(12:1
-16:17)
B.
國家規條(16:18-20:20)
C.
生活條例(21-26)
〜而每一項規例中,也表達以下屬神子民在世應要的表現
a.要承擔責任(21:1-14)
(1)在流血案件中
〜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,不知是誰殺,是否事不關己,己不勞心,沒人去處理,答案是不是,在最近之城的人,要負責。
(A)有責任查究案件
「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,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,直量到四圍的城邑,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,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、未曾負軛的母牛犢。」21:2-3
「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;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,奉耶和華的名祝福,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。」21:5
(B)有責任表明無辜
「那城的眾長老,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,要在那山谷中,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,禱告(原文作回答)說:『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;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。」21:6-7
〜代表最近城的長老要在神面前,誠實表明未他們未曾看見這事,表明他們是無辜的。
(C)有需要求神赦免
「耶和華啊,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,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。』這樣,流血的罪必得赦免。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。」21:8-9
〜在舊約,常用未曾負軛的牛,作贖罪,有人死狂應許之地,地是不潔了,百姓用牛犢作贖罪(更預表基督將為人贖罪),求神使流無辜血的罪不歸在他身上。
(2)在夫妻關係上
「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,戀慕他,要娶他為妻,」21:11
〜在舊約中,神容許將仇敵中的女子給選民為掠物,選民若喜愛,可以娶他們的女子為妻,事實上,女子們所倚靠的已死去,也需要靠未來的丈夫為支持。
(A)有責任看她為妻
「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,然後可以與他同房。你作他的丈夫,他作你的妻子。後來你若不喜悅他,就要由他隨意出去,決不可為錢賣他,也不可當婢女待他,因為你玷污了他。」21:13-14
〜無論在甚麼情況她已與選民同房,選民有責任以她為妻子,不再是奴婢,隨意買賣了
(B)有責任給她自由
〜由於不是奴婢,是妻子,就有自由了,若丈夫不喜悅她(申24:1補充若妻子行一些不合理的事),丈夫不可苦待她,不可轄制、困鎖她,要給她自由,隨意出去
b.要大公無私(21:15-23)
(1)在承繼家業上
「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,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,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,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,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;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,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。」21:16-17
〜神重視倫理、次序、自由的,長子理應承繼產業(今日社會也一樣),人不可因惡長愛幼,而偏心將幼作承繼者。
(2)在懲治逆子上
(A)悖逆之子
「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,不聽從父母的話,他們雖懲治他,他仍不聽從,父母就要抓住他,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、本城的長老那裡。」21:18-19
「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,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。」21:21
(B)咒詛之子
「人若犯該死的罪,被治死了,你將他掛在木頭上,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,必要當日將他葬埋,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。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。」21:22-23
「基督既為我們受(原文作成)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;因為經上記著:「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。」」加3:13
〜人犯該死的罪,會被掛在木頭上,被挂的人是受咒詛,耶穌不是悖逆之子,是神的愛子,是全世界最順從,最孝順的兒子,他沒有犯該死的罪,但為人的原故,竟承擔這預表中的咒詛!
〜父神要愛子承擔人類該死的罪,祂也沒偏私,放鬆,或一筆勾消,祂也施行公義,使祂愛子死在十架上。
c.要甘心施恩(22:1-8)
(1)樂意幫助
「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,不可佯為不見,總要把他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。你弟兄若離你遠,或是你不認識他,就要牽到你家去,留在你那裡,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。」22:1-2
「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,不可佯為不見,總要幫助他拉起來。」22:4
〜看見弟兄的牛、羊迷失,不可佯為不見,這種幫助可能要付出時間,付出金錢,但總要幫助。
(2)留有餘地
「你若路上遇見鳥窩,或在樹上或在地上,裡頭有雛或有蛋,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,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。總要放母,只可取雛;這樣你就可以享福,日子得以長久。」22:6-7
〜人對動物亦要有情有恩,苦取母,其餘所有的必死,只可取雛,留有餘地,人若在此時也能夠做到,對人也可以流露這種恩典。
(3)顧念他人
「你若建造房屋,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,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,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。」22:8
d.要分別為聖(22:9-23:18)
〜神要選民或為聖潔的國度,要別出來,令世人驚嘆這民族的超凡,也使選民離惡成聖,成為彎曲悖憀世代中的明燈。
〜所以選民的生活、衣著也與外邦人不同。
〜而分別為聖的更重要原因是神常在應許地中,從這些規條可反映神的聖潔及人要與神同住,同樣要追求聖潔。
(1)在衣著上→勿胡亂
「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,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,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。」22:5
「不可穿羊毛、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。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。」22:11-12
〜神不喜歡悖性的事,男就是男,女就是女,若人在衣著上胡亂,其它亦可以,容易行神所憎之事。
〜另外衣著不能攙雜料,易產生靜電,也會有皮膚敏感情況,但以上也不重要,最重要是令選民及外邦人思索神原來如此純一,不攙雜的。
∼另外也要有繸子,代表神的話常在身邊。
(2)在耕種上→要歸一
「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,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。不可並用牛、驢耕地。」22:9-10
〜兩種攙雜的種籽施種,能使地力消耗更快,而牛驢耕地或許指牛驢交配(參利19:19)而當初神創造天地,定各從其類的,不是混雜、胡亂的。
(3)在關係上→要忠貞
(A)同房之前的忠貞
(a)真實查証對方之貞潔(不能信口開河)
「人若娶妻,與他同房之後恨惡他,信口說他,將醜名加在他身上,說:『我娶了這女子,與他同房,見他沒有貞潔的憑據』;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,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。」22:13-15
「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,給女子的父親,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。女子仍作他的妻,終身不可休他。」22:19
〜人不能信口說配偶不忠,將醜名加在她身上,要有憑據的。
(b)嚴厲處決淫亂之配偶
「但這事若是真的,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,就要將女子帶到他父家的門口,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他打死;因為他在父家行了淫亂,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」22:20-21
(B)訂盟以後的突變
(a)卻行淫
「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,有人在城裡遇見他,與他行淫,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,用石頭打死女子,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;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強與他行淫,只要將那男子治死。」22:23-25
〜一同處死
(b)遭強暴
「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強與他行淫,只要將那男子治死。但不可辦女子;他本沒有該死的罪,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,將他殺了一樣。」22:25-26
〜女子無事
〜男子處死
(C)沒有盟約的處境
「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,抓住他,與他行淫,被人看見,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;因他玷污了這女子,就要娶他為妻,終身不可休他。」22:28-29
「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,與他行淫,他總要交出聘禮,娶他為妻。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,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,交出錢來。」出22:16-17
〜在舊約時代,女子被玷污,沒有貞潔,是很羞辱的事,沒有人會娶她,她是無所靠的,男子應有責任娶她及作出賠償。
〜當然代表女子的父親可以不許。
(D)有歪倫常的惡行
「人不可娶繼母為妻;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。」22:30
(4)在身子上→要完全
「凡外腎受傷的,或被閹割的,不可入耶和華的會。」23:1
〜在迦南異教常有被閹男子作孌童,參與拜鬼神的儀式,不許被閹之人入會,可能目的保宗教敬拜的純一與聖潔
(5)在血統上→要清白
「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;他的子孫,直到十代,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。」23:2
〜私生子,可能不清楚他父親是甚麼族人,或許外邦人,會否混雜異教?會否是神所憎的民族?選民要留意。
(6)在種族上→要分別
「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;他們的子孫,雖過十代,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。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,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們,又因他們雇了美索不達米亞的毗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。然而耶和華你的神不肯聽從巴蘭,卻使那咒詛的言語變為祝福的話,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愛你。」23:3-5
「不可憎惡以東人,因為他是你的弟兄。不可憎惡埃及人,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。」23:7
〜神要審判亞捫及摩押人,他們曾不接待選民,也請巴蘭咒詛選民,咒詛選民的必受咒詛。
〜但以東是選民的兄弟,埃及也曾對選民有恩,他們雖也惡對選民,但相對的刑罰較輕。
(7)在爭戰上→要聖潔
「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常在你營中行走,要救護你,將仇敵交給你,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,免得他見你那裡有污穢,就離開你。」23:14
(A)關乎夢遺
「你出兵攻打仇敵,就要遠避諸惡。你們中間,若有人夜間偶然夢遺,不潔淨,就要出到營外,不可入營。」23:9-10
(B)關乎便溺
「在你器械之中當預備一把鍬,你出營外便溺以後,用以鏟土,轉身掩蓋。」23:13
(8)在職業上→禁娼妓
「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;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。娼妓所得的錢,或孌童(原文作狗)所得的價,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神的殿還願,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。」23:17-18
〜「妓女」也指當時的廟肢,「孌童」在異教儀式中供人玩狎的男妓,選民要杜絕這風俗。
〜從惡所得來的金錢也不能獻給神,因神是忌邪、聖潔的!
(9)在衛生上→要潔淨
「在大痲瘋的災病上,你們要謹慎,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。我怎樣吩咐他們,你們要怎樣遵行。」24: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