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神同住的人生──要聖潔(分別為聖歸於神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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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的奉獻--要蒙神悅納 |
人的生活--要分別出來 |
人的事奉--要尊神為聖 |
人的日子--要記念真神 |
人的產業--要歸神為聖 |
1-10 |
11-20 |
21-22 |
23-24 |
25-27 |
二.人的生活──要分別出來(11-20)
1.在飲食上要分別出來(11)
2.在身子上要潔淨除污(12-15)
3.在全民中要贖罪求赦(16)
*關乎亞倫每年一次入到至聖所為百姓行贖罪之禮
*來9講述贖罪日之禮,預言將來更美祭司基督救恩之工作
*從16章內容看到很多關乎救贖,救恩之內容
A.贖罪的日子
「每逢
「他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,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。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,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,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。」於是,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。」利16:33-34
「我們憑這旨意,靠耶穌基督,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,就得以成聖。」來10:10
∼
∼每年也需要做的,目的是為眾祭司及全會眾贖罪
∼但基督只要一次獻上,就成就了贖罪,不需要每年的獻上
B.贖罪的中保
→ 亞倫一人承擔
「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,會幕裡不可有人,直等到他為自己和本家並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。」16:17
「因為只有一位神,在神和人中間,只有一位中保,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;」提前2:5
∼在贖罪日,只有大祭司一人行贖罪之禮,一人走入至聖所,他獨力承擔行贖罪禮之工作,正如基督也是一人為我們承擔眾人的罪。
C.贖罪的程序
(1)除掉華麗的衣服
「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,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,腰束細麻布帶子,頭戴細麻布冠冕;這都是聖服。他要用水洗身,然後穿戴。」利16:4
∼大祭司穿上華美聖衣,獻上每天早晨常獻的燔祭和素祭(出29:38-41),之後除掉華麗的衣服之前,用水洗身,然後穿上四件細麻布衣服
(2)按手在公牛頭上
「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,為自己和本家贖罪;」利16:6
∼按手在公牛犢上承認自己及眾祭司的罪
(3)把公牛犢宰殺了
「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宰了,為自己和本家贖罪;」利16:11
(4)拿香爐盛滿火炭
「拿香爐,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,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,都帶入幔子內,」利16:12
(5)拿香料入至聖所
「拿香爐,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,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,都帶入幔子內,」16:12
(6)把香料放在火上
「在耶和華面前,把香放在火上,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,免得他死亡;」利16:13
「所以,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,為要得憐恤,蒙恩惠,作隨時的幫助。」來4:16
「他既拿了書卷,四活物和二十四位長老就俯伏在羔羊面前,各拿著琴和盛滿了香的金爐;這香就是眾聖徒的祈禱。」啟5:8
(7)香的煙充滿聖所
∼將香放在火上,使香的煙雲遮蓋施恩座,避免大祭司直按看到施恩座而死亡
∼今日香也代表祈禱,我們的祈禱也如香一樣,可直達施恩座,得蒙恩惠
(8)出院取公牛的血
「也要取些公牛的血,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,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。」16:14
(9)再次進入至聖所
(10)在施恩座前彈血
∼東面上彈1次(用指頭),在施恩座地上彈血7次
(11)出聖所宰公山羊(為百姓作贖罪祭)
「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,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,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,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。」16:15
(12)盛所宰公山羊血
(13)再次進入至聖所
(14)在施恩座前彈血
∼把公山羊的血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和前面,如同彈公牛血的一樣
(15)用祭牲血抹香壇
「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、過犯,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,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,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,也要照樣而行。」16:16
「亞倫一年一次要在壇的角上行贖罪之禮。他一年一次要用贖罪祭牲的血在壇上行贖罪之禮,作為世世代代的定例。這壇在耶和華面前為至聖。」出30:10
(16)出會幕用血抹壇
「他出來,要到耶和華面前的壇那裡,在壇上行贖罪之禮,又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,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;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,潔淨了壇,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,使壇成聖。」」16:18-19
∼用公牛和公山羊攙合的血抺在燔祭壇上,其餘倒在壇邊
(17)活的公山羊奉上
「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,就要把那隻活著的公山羊奉上。兩手按在羊頭上,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,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,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,藉著所派之人的手,送到曠野去。」16:20-21
∼用雨隻手按在羊頭上,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
(18)把羊送到曠野去
「要把這羊放在曠野,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,帶到無人之地。」16:22
(19)牛羊脂油放皿中
「作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,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,將皮、肉、糞用火焚燒。」16:27
∼公牛和公山羊的脂油放在器皿裡,預備燒在壇上
(20)其餘的燒在營外
「焚燒的人要洗衣服,用水洗身,然後進營。」16:28
(21)脫麻衣而穿聖服
「亞倫要進會幕,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,放在那裡,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,穿上衣服,出來,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,為自己和百姓贖罪。」16:23-24
∼大祭司就要脫下細麻布衣服及洗身,再穿上華美衣服
(22)獻公綿羊為燔祭
∼大祭司為自己和會眾獻上兩隻公綿羊為燔祭
(23)贖罪祭脂油全燒
「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。」16:25
(24)獻上另外的燔祭
「
民29:7-8
∼獻上1隻牛公犢、1隻公綿羊,七隻一歲公綿羊為燔祭
(25)獻公山羊贖罪祭
「又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。這是在贖罪祭和常獻的燔祭,與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。」民29:11
∼可能是為本節期之禮節上的錯誤贖罪
D.贖罪的祭牲
祭 |
祭
牲 |
隻數 |
大祭司的贖罪祭 |
公牛犢 |
1 |
會眾的贖罪祭 |
公山羊 公山羊(送到曠野) |
1 1 |
大祭司的燔祭 |
公綿羊 |
1 |
會眾的燔祭 |
公綿羊 |
1 |
會眾的另外燔祭 |
公牛犢 公綿羊 一歲的綿羊羔 |
1 1 7 |
另外的贖罪祭 |
公山羊 |
1 |
E.贖罪的果效→可用三羊的表明
a.一隻公山羊的灑血
(1)除掉諸罪
「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,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,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,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。」利16:15
「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,潔淨了壇,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,使壇成聖。」利16:19
(2)除掉隔阻
血→彈在施恩座上面和前面(相交之路)
血→抹在壇四角,及彈七次(奉獻之路)
b.一隻公山羊的放走
*罪的遠離(阿撒瀉勒---移去的意思)
「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,就要把那隻活著的公山羊奉上。兩手按在羊頭上,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,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,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,藉著所派之人的手,送到曠野去。要把這羊放在曠野,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,帶到無人之地。」16:20-22
∼羊的放走,代表已遠離人了,罪已移去了!
c.一隻公綿羊的焚燒
*徹底消毀
「亞倫要進會幕,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,放在那裡,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,穿上衣服,出來,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,為自己和百姓贖罪。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。」16:23-25
「作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,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,將皮、肉、糞用火焚燒。」16:27
F.贖罪的百姓
a.用力自醒
「每逢
b.克苦己心
「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,要刻苦己心;這為永遠的定例。」16:31
4.在宰牲上要獨尊真神(17)
∼關乎宰牲畜之例
A.尊重獨一的真神
a.尊敬真神
「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,或是綿羊羔,或是山羊,不拘宰於營內營外,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、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,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。他流了血,要從民中剪除。」17:3-4
「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,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,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裡吃。」申12:21
∼以色列人無論在營外或營內,不可吃沒有在神面前獻上的公牛、綿羊羔、山羊
∼若要吃,必須先作平安祭,先尊敬獨一的神,當然以色列人在曠野不是日日吃肉的,他們有嗎哪吃的,但在一些特別日子,他們會吃肉的
∼當以色列民去到迦南後,他們則可以自由吃肉了!
b.慎拜別神
「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(原文作公山羊);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。」17:7
∼要先將牛、羊帶到神面前,也有另一目的是慎防他們在別處獻祭給鬼神
B.尊重寶的生命
a.不吃血的含意
「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。我把這血賜給你們,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;因血裡有生命,所以能贖罪。」17:11
「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,就在血中。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:無論什麼活物的血,你們都不可吃,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。凡吃了血的,必被剪除。」17:14
(1)血代表生命
∼人當尊重生命,勿流人的血,不吃血就能表達此事!
(2)血只是用作贖罪
∼人不吃血時,會想起血就是生命,人的生命是有罪的,唯有用血作贖罪
b.處理血的方法
(1)打臘所得的活物
「凡以色列人,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,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,必放出他的血來,用土掩蓋。」17:13
∼要放盡牠的血,用土掩蓋
(2)自死或是被野獸撕裂的
「凡吃自死的,或是被野獸撕裂的,無論是本地人,是寄居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,都要洗衣服,用水洗身,到了晚上才為潔淨。但他若不洗衣服,也不洗身,就必擔當他的罪孽。」17:15-16
∼因沒有放血,沒有好好處理血的問題,所以不能吃,誤吃了必不潔淨,要洗衣服及洗身子
5.在行為上不效法外邦(18-20)
「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,那裡人的行為,你們不可效法,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,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,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。」18:3
∼18-20題及許多「不可」事情,當以色列人遇到迦南人之後,不可效法他們的惡俗
A.不效法的原因
a.真神的主權
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」18:2
「所以,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,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,以致玷污了自己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」18:30
∼因神是他們的神,神吩咐他們不效法,他們理應聽從
b.惡俗的可憎
「所以,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,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,以致玷污了自己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」18:30
「不可與獸淫合,玷污自己。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,與他淫合;這本是逆性的事。」18:23
∼這些風俗是惡的,有逆性的事,是可憎及違反常理的
c.選民的特質
「你們要歸我為聖,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,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,使你們作我的民。」20:26
「在這一切的事上,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;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,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。」18:24
∼選民是聖潔的,所以勿被惡俗玷污自己
d.歷史的鑑戒
「在這一切的事上,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;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,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。」18:24
「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,地就把你們吐出,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。」18:28
∼在歷史中,外邦人曾行了很多神眼中看為惡的事,曾懲罰所多瑪、俄摩拉,也用災禍攻擊迦南人,所以苦以色民若行惡,地也可將他們吐出來!
B.不效法的風俗
a.亂倫的事
「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,親近他們。我是耶和華。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,羞辱了你父親。他是你的母親,不可露他的下體。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;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。你的姊妹,不拘是異母同父的,是異父同母的,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,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。」18:6-9
∼在歷史中,流便、押沙龍也犯了此罪,受神的審判!
b.淫亂的事
「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,玷污自己。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,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。我是耶和華。」18:20-21
∼不單是屬地的淫亂,屬靈的淫亂也不可,將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是看為可恥的事!
c.逆性的事
「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,不可露他的下體,與他親近。」18:19
「不可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;這本是可憎惡的。不可與獸淫合,玷污自己。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,與他淫合;這本是逆性的事。」18:22-23
C.當持守的樣式
a.敬畏神
「....又要敬畏你的神,我是耶和華」
(1)孝敬神所設立的父母
「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,也要守我的安息日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」19:3
∼人敬畏神時,也要敬重神所揀選的父母
(2)敬畏全地獨一的真神
「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,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」19:4
「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;不可用法術,也不可觀兆。」19:26
(3)敬重分別出來的日子
「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,敬我的聖所。我是耶和華。」19:30
(4)敬重分別出來的聖所
「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,敬我的聖所。我是耶和華。」19:30
(5)敬重分別出來的身體
「頭的周圍不可剃,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。」19:27
∼有拜偶像的人剃頭的周圍,先留頂上頭髪,另外也有人用自己看為珍貴的鬍鬚獻給假神
(6)敬重分別出來的聖物
「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,要獻得可蒙悅納。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,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必用火焚燒。第三天若再吃,這就為可憎惡的,必不蒙悅納。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;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」19:5-8
b.愛別人
(1)愛鄰舍
(A)不欺負人
「不可欺壓你的鄰舍,也不可搶奪他的物。雇工人的工價,不可在你那裡過夜,留到早晨。不可咒罵聾子,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,只要敬畏你的神。我是耶和華。」19:13-14
(B)不恨怨人
「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;總要指摘你的鄰舍,免得因他擔罪。不可報仇,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,卻要愛人如己。我是耶和華。」19:17-18
∼恨不能建立人,惟有用愛心說誠實話,對方作了惡,用言語挽回他,愛對方如自己一樣,才能建立
(2)愛長者
「在白髮的人面前,你要站起來;也要尊敬老人,又要敬畏你的神。我是耶和華。」19:32
(3)愛外人
「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,就不可欺負他。和你們同居的外人,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,並要愛他如己,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」19:33-34
c.行公義
(1)在施行審判上
「你們施行審判,不可行不義;不可偏護窮人,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,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。」19:15
(2)在生意貿易上
「你們施行審判,不可行不義;在尺、秤、升、斗上也是如此。要用公道天平、公道法碼、公道升斗、公道秤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,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。」19:35-36
d.要純潔
「你們要守我的律例。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;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,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」19:19
「你們到了迦南地,栽種各樣結果子的樹木,就要以所結的果子如未受割禮的一樣。三年之久,你們要以這些果子,如未受割禮的,是不可吃的。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要成為聖,用以讚美耶和華。第五年,你們要吃那樹上的果子,好叫樹給你們結果子更多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」19:23-25
∼重點是不混雜(無論衣服質料或牲畜的交配)
∼另外果子也要分別為聖
D.當執行的紀律(20)
∼很多『總要治死』、『從民中剪除』字眼
a.屬靈淫亂當治死
「耶和華對摩西說: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:凡以色列人,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,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,總要治死他;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。」20:1-2
「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,隨他們行邪淫,我要向那人變臉,把他從民中剪除。」20:6
b.咒詛父母當治死
「凡咒罵父母的,總要治死他;他咒罵了父母,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。」20:9
c.屬地淫亂當治死
「與鄰舍之妻行淫的,姦夫淫婦都必治死。」20:10
「與繼母行淫的,就是羞辱了他父親,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」20:11
∼本地人若佯為不見,神會追討他和他家的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