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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神同住的人生──要聖潔(分別為聖歸於神)

人的奉獻--要蒙神悅納

人的生活--要分別出來

人的事奉--要尊神為聖

人的日子--要記念真神

人的產業--要歸神為聖

1-10

11-20

21-22

23-24

25-27

.人的生活──要分別出來(11-20)

1.在飲食上要分別出來(11)

2.在身子上要潔淨除污(12-15)

3.在全民中要贖罪求赦(16)

*關乎亞倫每年一次入到至聖所為百姓行贖罪之禮

*來9講述贖罪日之禮,預言將來更美祭司基督救恩之工作

*從16章內容看到很多關乎救贖,救恩之內容

A.贖罪的日子

 

「每逢 七月初十 日,你們要刻苦己心,無論是本地人,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,什麼工都不可做;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。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,使你們潔淨。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,脫盡一切的罪愆。」利16:29-30

「他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,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。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,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,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。」於是,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。」利16:33-34

「我們憑這旨意,靠耶穌基督,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,就得以成聖。」來10:10

 

七月初十----以色列人的贖罪日

∼每年也需要做的,目的是為眾祭司及全會眾贖罪

∼但基督只要一次獻上,就成就了贖罪,不需要每年的獻上

 

B.贖罪的中保 亞倫一人承擔

 

「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,會幕裡不可有人,直等到他為自己和本家並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。」16:17

「因為只有一位神,在神和人中間,只有一位中保,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;」提前2:5

 

∼在贖罪日,只有大祭司一人行贖罪之禮,一人走入至聖所,他獨力承擔行贖罪禮之工作,正如基督也是一人為我們承擔眾人的罪。

 

C.贖罪的程序

(1)除掉華麗的衣服

 

「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,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,腰束細麻布帶子,頭戴細麻布冠冕;這都是聖服。他要用水洗身,然後穿戴。」利16:4

 

∼大祭司穿上華美聖衣,獻上每天早晨常獻的燔祭和素祭(29:38-41),之後除掉華麗的衣服之前,用水洗身,然後穿上四件細麻布衣服

 

(2)按手在公牛頭上

 

「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,為自己和本家贖罪;」利16:6

 

∼按手在公牛犢上承認自己及眾祭司的罪

 

(3)把公牛犢宰殺了

 

「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宰了,為自己和本家贖罪;」利16:11

 

(4)拿香爐盛滿火炭

 

「拿香爐,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,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,都帶入幔子內,」利16:12

 

(5)拿香料入至聖所

 

「拿香爐,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,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,都帶入幔子內,」16:12

 

(6)把香料放在火上

 

「在耶和華面前,把香放在火上,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,免得他死亡;」利16:13

「所以,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,為要得憐恤,蒙恩惠,作隨時的幫助。」來4:16

「他既拿了書卷,四活物和二十四位長老就俯伏在羔羊面前,各拿著琴和盛滿了香的金爐;這香就是眾聖徒的祈禱。」啟5:8

 

(7)香的煙充滿聖所

 

∼將香放在火上,使香的煙雲遮蓋施恩座,避免大祭司直按看到施恩座而死亡

∼今日香也代表祈禱,我們的祈禱也如香一樣,可直達施恩座,得蒙恩惠

 

(8)出院取公牛的血

 

「也要取些公牛的血,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,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。」16:14

 

(9)再次進入至聖所

 

(10)在施恩座前彈血

∼東面上彈1(用指頭),在施恩座地上彈血7

 

(11)出聖所宰公山羊(為百姓作贖罪祭)

 

「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,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,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,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。」16:15

 

(12)盛所宰公山羊血

 

(13)再次進入至聖所

 

(14)在施恩座前彈血

∼把公山羊的血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和前面,如同彈公牛血的一樣

 

(15)用祭牲血抹香壇

 

「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、過犯,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,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,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,也要照樣而行。」16:16

「亞倫一年一次要在壇的角上行贖罪之禮。他一年一次要用贖罪祭牲的血在壇上行贖罪之禮,作為世世代代的定例。這壇在耶和華面前為至聖。」出30:10

 

(16)出會幕用血抹壇

 

「他出來,要到耶和華面前的壇那裡,在壇上行贖罪之禮,又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,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;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,潔淨了壇,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,使壇成聖。」」16:18-19

 

∼用公牛和公山羊攙合的血抺在燔祭壇上,其餘倒在壇邊

 

(17)活的公山羊奉上

 

「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,就要把那隻活著的公山羊奉上。兩手按在羊頭上,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,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,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,藉著所派之人的手,送到曠野去。」16:20-21

 

∼用雨隻手按在羊頭上,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

 

(18)把羊送到曠野去

 

「要把這羊放在曠野,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,帶到無人之地。」16:22

 

(19)牛羊脂油放皿中

 

「作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,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,將皮、肉、糞用火焚燒。」16:27

 

∼公牛和公山羊的脂油放在器皿裡,預備燒在壇上

 

(20)其餘的燒在營外

 

「焚燒的人要洗衣服,用水洗身,然後進營。」16:28

 

(21)脫麻衣而穿聖服

 

「亞倫要進會幕,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,放在那裡,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,穿上衣服,出來,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,為自己和百姓贖罪。」16:23-24

 

∼大祭司就要脫下細麻布衣服及洗身,再穿上華美衣服

 

(22)獻公綿羊為燔祭

∼大祭司為自己和會眾獻上兩隻公綿羊為燔祭

 

(23)贖罪祭脂油全燒

 

「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。」16:25

 

(24)獻上另外的燔祭

 

七月初十 日,你們當有聖會;要刻苦己心,什麼工都不可做。只要將公牛犢一隻,公綿羊一隻,一歲的公羊羔七隻,都要沒有殘疾的,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。」

29:7-8

 

∼獻上1隻牛公犢、1隻公綿羊,七隻一歲公綿羊為燔祭

 

(25)獻公山羊贖罪祭

 

「又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。這是在贖罪祭和常獻的燔祭,與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。」民29:11

 

∼可能是為本節期之禮節上的錯誤贖罪

 

D.贖罪的祭牲

 

隻數

大祭司的贖罪祭

公牛犢

1

會眾的贖罪祭

公山羊

公山羊(送到曠野)

1

1

大祭司的燔祭

公綿羊

1

會眾的燔祭

公綿羊

1

會眾的另外燔祭

公牛犢

公綿羊

一歲的綿羊羔

1

1

7

另外的贖罪祭

公山羊

1

 

E.贖罪的果效→可用三羊的表明

a.一隻公山羊的灑血

(1)除掉諸罪

 

「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,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,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,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。」利16:15

「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,潔淨了壇,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,使壇成聖。」利1619

(2)除掉隔阻

血→彈在施恩座上面和前面(相交之路)

血→抹在壇四角,及彈七次(奉獻之路)

 

b.一隻公山羊的放走

*罪的遠離(阿撒瀉勒---移去的意思)

 

「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,就要把那隻活著的公山羊奉上。兩手按在羊頭上,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,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,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,藉著所派之人的手,送到曠野去。要把這羊放在曠野,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,帶到無人之地。」1620-22

 

∼羊的放走,代表已遠離人了,罪已移去了!

 

c.一隻公綿羊的焚燒

*徹底消毀

 

「亞倫要進會幕,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,放在那裡,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,穿上衣服,出來,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,為自己和百姓贖罪。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。」1623-25

「作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,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,將皮、肉、糞用火焚燒。」1627

 

F.贖罪的百姓

a.用力自醒

 

「每逢 七月初十 日,你們要刻苦己心,無論是本地人,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,什麼工都不可做;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。』1629

 

b.克苦己心

 

「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,要刻苦己心;這為永遠的定例。」16:31

 

4.在宰牲上要獨尊真神(17)

∼關乎宰牲畜之例

A.尊重獨一的真神

a.尊敬真神

 

「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,或是綿羊羔,或是山羊,不拘宰於營內營外,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、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,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。他流了血,要從民中剪除。」17:3-4

「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,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,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裡吃。」申12:21

 

∼以色列人無論在營外或營內,不可吃沒有在神面前獻上的公牛、綿羊羔、山羊

∼若要吃,必須先作平安祭,先尊敬獨一的神,當然以色列人在曠野不是日日吃肉的,他們有嗎哪吃的,但在一些特別日子,他們會吃肉的

∼當以色列民去到迦南後,他們則可以自由吃肉了!

 

b.慎拜別神

 

「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(原文作公山羊);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。」17:7

 

∼要先將牛、羊帶到神面前,也有另一目的是慎防他們在別處獻祭給鬼神

 

B.尊重寶的生命

a.不吃血的含意

 

「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。我把這血賜給你們,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;因血裡有生命,所以能贖罪。」17:11

「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,就在血中。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:無論什麼活物的血,你們都不可吃,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。凡吃了血的,必被剪除。」17:14

 

(1)血代表生命

∼人當尊重生命,勿流人的血,不吃血就能表達此事!

 

(2)血只是用作贖罪

∼人不吃血時,會想起血就是生命,人的生命是有罪的,唯有用血作贖罪

 

b.處理血的方法

(1)打臘所得的活物

 

「凡以色列人,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,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,必放出他的血來,用土掩蓋。」17:13

 

∼要放盡牠的血,用土掩蓋

 

(2)自死或是被野獸撕裂的

 

「凡吃自死的,或是被野獸撕裂的,無論是本地人,是寄居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,都要洗衣服,用水洗身,到了晚上才為潔淨。但他若不洗衣服,也不洗身,就必擔當他的罪孽。」17:15-16

 

∼因沒有放血,沒有好好處理血的問題,所以不能吃,誤吃了必不潔淨,要洗衣服及洗身子

 

5.在行為上不效法外邦(18-20)

 

「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,那裡人的行為,你們不可效法,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,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,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。」183

 

18-20題及許多「不可」事情,當以色列人遇到迦南人之後,不可效法他們的惡俗

 

A.不效法的原因

a.真神的主權

 

「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」18:2

「所以,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,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,以致玷污了自己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」1830

 

∼因神是他們的神,神吩咐他們不效法,他們理應聽從

 

b.惡俗的可憎

 

「所以,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,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,以致玷污了自己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」1830

「不可與獸淫合,玷污自己。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,與他淫合;這本是逆性的事。」1823

 

∼這些風俗是惡的,有逆性的事,是可憎及違反常理的

c.選民的特質

 

「你們要歸我為聖,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,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,使你們作我的民。」2026

「在這一切的事上,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;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,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。」1824

 

∼選民是聖潔的,所以勿被惡俗玷污自己

 

d.歷史的鑑戒

 

「在這一切的事上,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;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,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。」1824

「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,地就把你們吐出,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。」1828

 

∼在歷史中,外邦人曾行了很多神眼中看為惡的事,曾懲罰所多瑪、俄摩拉,也用災禍攻擊迦南人,所以苦以色民若行惡,地也可將他們吐出來!

 

B.不效法的風俗

a.亂倫的事

 

「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,親近他們。我是耶和華。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,羞辱了你父親。他是你的母親,不可露他的下體。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;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。你的姊妹,不拘是異母同父的,是異父同母的,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,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。」186-9

 

∼在歷史中,流便、押沙龍也犯了此罪,受神的審判!

 

b.淫亂的事

 

「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,玷污自己。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,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。我是耶和華。」1820-21

 

∼不單是屬地的淫亂,屬靈的淫亂也不可,將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是看為可恥的事!

 

c.逆性的事

 

「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,不可露他的下體,與他親近。」1819

「不可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;這本是可憎惡的。不可與獸淫合,玷污自己。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,與他淫合;這本是逆性的事。」1822-23

 

C.當持守的樣式

a.敬畏神

「....又要敬畏你的神,我是耶和華」

 

(1)孝敬神所設立的父母

 

「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,也要守我的安息日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」19:3

 

∼人敬畏神時,也要敬重神所揀選的父母

 

(2)敬畏全地獨一的真神

 

「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,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」194

「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;不可用法術,也不可觀兆。」1926

 

(3)敬重分別出來的日子

 

「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,敬我的聖所。我是耶和華。」1930

 

(4)敬重分別出來的聖所

 

「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,敬我的聖所。我是耶和華。」1930

 

(5)敬重分別出來的身體

 

「頭的周圍不可剃,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。」1927

∼有拜偶像的人剃頭的周圍,先留頂上頭髪,另外也有人用自己看為珍貴的鬍鬚獻給假神

 

(6)敬重分別出來的聖物

 

「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,要獻得可蒙悅納。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,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必用火焚燒。第三天若再吃,這就為可憎惡的,必不蒙悅納。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;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」195-8

 

b.愛別人

(1)愛鄰舍

(A)不欺負人

 

「不可欺壓你的鄰舍,也不可搶奪他的物。雇工人的工價,不可在你那裡過夜,留到早晨。不可咒罵聾子,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,只要敬畏你的神。我是耶和華。」1913-14

 

(B)不恨怨人

 

「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;總要指摘你的鄰舍,免得因他擔罪。不可報仇,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,卻要愛人如己。我是耶和華。」1917-18

 

∼恨不能建立人,惟有用愛心說誠實話,對方作了惡,用言語挽回他,愛對方如自己一樣,才能建立

 

(2)愛長者

 

「在白髮的人面前,你要站起來;也要尊敬老人,又要敬畏你的神。我是耶和華。」1932

 

(3)愛外人

 

「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,就不可欺負他。和你們同居的外人,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,並要愛他如己,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」1933-34

 

c.行公義

(1)在施行審判上

 

「你們施行審判,不可行不義;不可偏護窮人,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,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。」1915

(2)在生意貿易上

 

「你們施行審判,不可行不義;在尺、秤、升、斗上也是如此。要用公道天平、公道法碼、公道升斗、公道秤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,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。」1935-36

 

d.要純潔

 

「你們要守我的律例。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;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,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」1919

「你們到了迦南地,栽種各樣結果子的樹木,就要以所結的果子如未受割禮的一樣。三年之久,你們要以這些果子,如未受割禮的,是不可吃的。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要成為聖,用以讚美耶和華。第五年,你們要吃那樹上的果子,好叫樹給你們結果子更多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」1923-25

 

∼重點是不混雜(無論衣服質料或牲畜的交配)

∼另外果子也要分別為聖

 

D.當執行的紀律(20)

∼很多『總要治死』、『從民中剪除』字眼

a.屬靈淫亂當治死

 

「耶和華對摩西說: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:凡以色列人,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,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,總要治死他;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。」201-2

「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,隨他們行邪淫,我要向那人變臉,把他從民中剪除。」206

 

b.咒詛父母當治死

 

「凡咒罵父母的,總要治死他;他咒罵了父母,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。」209

 

c.屬地淫亂當治死

「與鄰舍之妻行淫的,姦夫淫婦都必治死。」2010

「與繼母行淫的,就是羞辱了他父親,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」2011

 

∼本地人若佯為不見,神會追討他和他家的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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