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神同住的人生──要聖潔(分別為聖歸於神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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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的奉獻--要蒙神悅納 |
人的生活--要分別出來 |
人的事奉--要尊神為聖 |
人的日子--要記念真神 |
人的產業--要歸神為聖 |
1-10 |
11-20 |
21-22 |
23-24 |
25-27 |
五.人的產業--要歸神為聖(25-27)
『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,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。』25:2
『地在安息年所出的,要給你和你的僕人、婢女、雇工人,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。』25:6
『人若賣城內的住宅,賣了以後,一年之內可以贖回;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。』25:29
〜內容:有關安息年、禧年、許願等條例。重點是當百姓入到迦南後,如何管理、運用神所賜他們的產業,例如:地、農產、奴僕、屋等。
〜特點:多『田地』、『地』、『奴僕』、『地業』、『房屋』、『贖回』等字眼
1.管理地上產業之原則(25)
「第七年,地要守聖安息,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,不可耕種田地,也不可修理葡萄園。」25:4
「第五十年,你們要當作聖年,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。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,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,各歸本家。」25:10
*結構內容:安息年之條例→禧年及與禧年有關的條例
*內
容:安息年→第七年地要安息,不耕種
禧
年→第五十年,不耕種,各人歸自己產業,僕婢得自由
A.認識自己的身份
『地不可永賣,因為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』25:23
∼『我們只是客旅』→是會離開
∼『是寄居』
→不是主人
∼『地是我的』
→一切是神的,我們只是受托的管家
B.善待地上的產業
a.關乎地土
(1)要作工,要修理
『六年要耕種田地,也要修理葡萄園,收藏地的出產。』25:3
(2)要使之安息
『第七年,地要守聖安息,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,不可耕種田地,也不可修理葡萄園。』25:3
「你們若說:『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,也不收藏土產,吃什麼呢?』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,地便生三年的土產。第八年,你們要耕種,也要吃陳糧,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,你們還吃陳糧。」
25:20- 22
∼不可耕種田地及修理萄葡園,目的是讓地與果樹可有歇息空間,但人仍可養牲畜、修房屋,作買賣的
∼人若遵行,神必賜福他們至第八年仍可吃陳糧
b.關乎僕婢
『地在安息年所出的,要給你和你的僕人、婢女、雇工人,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。』25:6
∼地上的出產,僕婢、雇工及寄居外人也可以享用
c.關乎牲畜
「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。」25:7
∼在安息年期間,地上土產也要給牲畜和走獸吃
d.關乎弟兄
(1)施予幫補
「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,手中缺乏,你就要幫補他,使他與你同住,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。不可向他取利,也不可向他多要;只要敬畏你的神,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。」25:35-36
(2)施予自由
「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,將自己賣給你,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。他要在你那裡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,要服事你直到禧年。到了禧年,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,一同出去歸回本家,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。」25:39-41
C.保存神賜的永業
a.關乎地土
『地不可永賣,因為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,也要准人將地贖回。』25:23-23
『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,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;到了禧年,地業要出買主的手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』25:28
*不永賣--因是屬神,神也要保守以色列十二支派所分的地可以永存
*可贖回--按至禧年的年份價值,越近禧年,地的價值越低,因用的年份越少
*到禧年--原主可得回地土
b.關乎房屋
(1)可贖回的住宅
(A)城內住宅—1年之內可贖回
「人若賣城內的住宅,賣了以後,一年之內可以贖回;在一整年,必有贖回的權柄。」25:29
(B)村莊、房屋
「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裡,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,可以贖回;到了禧年,都要出買主的手。」25:31
∼這些房屋可能是種田之人不可少的,所以神准他們隨時贖回
(C)利末人的房屋
「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,其中的房屋,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。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,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,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,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,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。」」25:32-34
(2)不能贖回房屋
『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,這城內的房屋就定准永歸買主,世世代代為業;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。』25:30
D.彼此不虧負對方
『這禧年,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。你若賣什麼給鄰舍,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什麼,彼此不可虧負。』25:13-13
2.得著持久福氣之關鍵(26)
*如何得著更多,及持久的產業?
A.遵行神的話語
a.遵行之福
(1)農產豐足
『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,謹守我的誡命,我就給你們降下時雨,叫地生出土產,田野的樹木結果子。』26:3-3
(2)生活平安
『我要賜平安在你們的地上;你們躺臥,無人驚嚇。我要叫惡獸從你們的地上息滅;刀劍也必不經過你們的地。你們要追趕仇敵,他們必倒在你們刀下。』26:6-7
(3)爭戰得勝
『你們五個人要追趕一百人,一百人要追趕一萬人;仇敵必倒在你們刀下。』26:8
(4)兒女眾多
『我要眷顧你們,使你們生養眾多,也要與你們堅定所立的約。』25:9
(5)真神同在
『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;我要作你們的神,你們要作我的子民。』25:12
b.悖逆之禍
(1)地土荒涼
『你們要白白地勞力;因為你們的地不出土產,其上的樹木也不結果子。』26:20
『我要使你們的城邑變為荒涼,使你們的眾聖所成為荒場;我也不聞你們馨香的香氣。』26:31
(2)爭戰失敗
『我要向你們變臉,你們就要敗在仇敵面前。恨惡你們的,必轄管你們;無人追趕,你們卻要逃跑。』26:17
(3)災禍連年
『我又要使刀劍臨到你們,報復你們背約的仇;聚集你們在各城內,降瘟疫在你們中間,也必將你們交在仇敵的手中。』26:25
(4)家散人亡
『我又要毀壞你們的邱壇,砍下你們的日像,把你們的屍首扔在你們偶像的身上;我的心也必厭惡你們。』26:30
『我要把你們散在列邦中;我也要拔刀追趕你們。你們的地要成為荒場;你們的城邑要變為荒涼。』26:33
(5)真神厭惡
『我又要毀壞你們的邱壇,砍下你們的日像,把你們的屍首扔在你們偶像的身上;我的心也必厭惡你們。』26:30
B.承認己的過犯
「他們要承認自己的罪和他們祖宗的罪,就是干犯我的那罪,並且承認自己行 事與我反對,我所以行事與他們反對,把他們帶到仇敵之地。那時,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了,他們也服了罪孽的刑罰,我就要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,與以撒所立的約,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,並要記念這地。」26:30-32
3.獻上分別之物之條例(27)
*內容:人在還特許願之條例
∼特許的願大概是指人因所求之福或所蒙之恩,應許將某人或某物獻與神,有些可以獻上,有些卻不能作還願的(因本身屬神)
A.對神承諾要持守
a.要還願
『耶和華對摩西說: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人還特許的願,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。』27:1-2
b.付代價
∼如不奉上還願之物,則要付上代價,按所估的價歸給神(用錢更換)
(1)承諾獻人
「你估定的,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,要按聖所的平,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。若是女人,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。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,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,女子估定十舍客勒。若是從一月到五歲,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,女子估定三舍客勒。若是從六十歲以上,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,女人估定十舍客勒。他若貧窮,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,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,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。」27:3-8
∼按不同性別,不同年齡估價歸神,而女人的工價不如男人工價高,所以祭司估定的贖價也不一樣,而三十舍客勒等同奴婢代價
∼貧窮不能付出,可以按許願的人估他的價
(2)承諾獻牲畜
∼潔淨的不可更換
∼不潔淨的則可,但要加上五分之一
(3)承諾獻房屋
∼按估價加五分一
(4)承諾獻土地
∼按到禧年所剩的年份計數估價另加五分之一
∼到禧年,若地不是許願之人,原本者可得回
B.牲畜頭生要歸神
『惟獨牲畜中頭生的,無論是牛是羊,既歸耶和華,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,因為這是耶和華的。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,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;若不贖回,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。』27:26-27
∼人不可以頭生的牲畜來還願,因為頭生的是屬神的,也記念以色列在埃及中免受殺長子之災
∼但不潔淨,可贖回,另加五分之一
C.永獻之物終歸神
『但一切永獻的,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,無論是人,是牲畜,是他承受為業的地,都不可賣,也不可贖。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。』27:28
D.當滅之物不保留
「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,必被治死。」27:29
∼若人犯了當滅的罪,必被治死,不可用金錢贖他的命來
E.十一產業要奉上
『地上所有的,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,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,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。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什麼物,就要加上五分之一。』27:30-31
總結:『這就是耶和華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吩咐摩西的命令』27:34
聖潔的人生,分別為聖的生活是神的命令,是必須,是肯定,是要去行的,唯有此才能真正可以與神同住,與聖潔的神相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