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生的確認與流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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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生的源頭 |
永生的真偽 |
永生的表現 |
永生的明證 |
永生的確認 |
1:1-4 |
1:5-2:27 |
2:28-3: |
3:24b-5:12 |
5:13-22 |
1.真實的永生(1:5-2:17)
2.虛假的永生(2:18-27)
∼此段提及有敵基督會來到信徒中,他們是說謊的,不屬於信徒,是假的,信徒當留心他們,也不被引誘離棄真道
A.虛假的出現
「小子們哪,如今是末時了。你們曾聽見說,那敵基督的要來;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,從此我們就知道如今是末時了。」2:18
a.「那敵基督的要來」
「如果這樣,他從創世以來,就必多次受苦了。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,把自己獻為祭,好除掉罪。」來9:26
「那時這不法的人必顯露出來。主耶穌要用口中的氣滅絕他,用降臨的榮光廢掉他。」帖後2:8
「又賜給他說誇大褻瀆話的口,又有權柄賜給他,可以任意而行四十二個月。獸就開口向神說褻瀆的話,褻瀆神的名並他的帳幕,以及那些住在天上的。又任憑他與聖徒爭戰,並且得勝;也把權柄賜給他,制伏各族、各民、各方、各國。」啟13:5-7
∼「現今是末時了」,聖經中的「末時」有很多解釋,其中一種是指主曾第一次降臨世間至教會時代已是末時末世了。
∼「小子們哪」指信徒,「那敵基督的要來」所指的敵基督是一位的,英文譯“antichrist”與受膏者相反及敵對的,而信徒們也曾聽見過而當時仍未來的,應是指在災難期中出現敵擋神、褻瀆神的名、逼迫選民那位不法之人
b.「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」
∼「好些敵基督」不只一位的,同之前所講的「那敵基督」有相似,但這批敵基督者已出來了,有那敵基督的特質是與基督相反,抵擋屬基督的事
B.虛假的證明
a.從信徒中間出去了
「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,卻不是屬我們的;若是屬我們的,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;他們出去,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。」2:19
∼他們是曾在信徒(我們)中間,但後來出來了,離棄真道,一個真正屬神的人,是會持守到底,但他們至終出去了,顯出他們不屬信徒,也不屬教會
b.違背真理不認神子
(1)信徒有真理的知識
(A)受了恩膏
「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,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(或作:都有知識)。」2:20
「拿撒勒人耶穌,我們與你有什麼相干?你來滅我們嗎?我知道你是誰,乃是神的聖者。」可1:24
「那在基督裡堅固我們和你們,並且膏我們的就是神。他又用印印了我們,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(原文作質)。」林後1:21-22
「但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,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;他來了,就要為我作見證。」約15:26
∼「聖者」是指耶穌,「恩膏」原來是「膏」字,指聖靈,主用聖靈如油膏我們,聖靈是真理的靈,使我們想起明白主的話。
∼而「一切的事」或作知識,關乎分辦真假的知識
∼信徒既已受了聖靈,所以自然有真理在心中,能分辨真實與虛假
(B)使徒明證
「我寫信給你們,不是因你們不知道真理,正是因你們知道,並且知道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。」2:21
∼使徒約翰更確立他們是知真理
(2)在真理中沒有虛謊
∼信徒既知真理,也知道真理不會有虛假及說謊的成份
(3)敵基督的卻不認主
「誰是說謊話的呢?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?不認父與子的,這就是敵基督的。凡不認子的,就沒有父;認子的,連父也有了。」2:22-23
「我與父原為一。」約10:30
「恨我的,也恨我的父。」約15:23
∼真理是以耶穌為基督,以耶穌為神的兒子,而諾斯底派卻否定耶穌的神性,他們的道理是違背真理,是虛謊的,與基督敵對的,而很多異端也是不承認耶穌的神性或祂成了肉身來到世界的。
∼父與子原為一,不認子的就沒有父,與父神為敵的
C.防備的方法
a.道----常存道在心中
「論到你們,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,常存在心裡。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,你們就必住在子裡面,也必住在父裡面。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。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,是指著那引誘你們的人說的。」2:24-26
(1)勸勉
∼「起初所聽見的」指所聽見的真理與道
∼「常存」--有「住」的意思,將道住在心中,不是短時期,是長時間,有深入的持守,不讓道離開。
(2)結果
∼信徒若將道持守在心中,他們會更體會主所應許的----永生,不單是將來上天堂的永生,而是與神在今生有結連,住在子、住在父裡面有深入的交通
∼真理是帶我們來到聖潔與公義的神面前,可按主的心意與神同心,在世與神同行,人行真理、持守真理時,他就如主的親人一樣,與主有深入關係
∼而使徒寫此書是要他們持守過往所聽的道,因為在他們的時代,有引誘信徒的人出現,信徒要分辨真理與虛假提防被引誘的人
b.聖靈----按恩膏住在主裡面
(1)留心聖靈的教導
「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,並不用人教訓你們,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。這恩膏是真的,不是假的;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。」2:27
∼主在升天前,將恩膏----聖靈賜給信徒,聖靈是會教導信徒想起真理,行在真理中,信徒在凡事上當留心聖靈教導,就能知道是與非,真與假,也不輕易隨從異端錯誤的教道
(2)相信聖靈的真實
∼信徒所領受的聖靈是真的,不是假的,因為當時有別的靈引誘信徒,但今日信徒已領受了真正的靈,就要按真理的靈的教訓與引導與主同行,行在主的心意中,他就真正住在主裡面了
三.永生的表現(2:28-3:
∼特色:此段有很多「義」「不義」「公義」「行為」「愛弟兄」等字眼
∼背景:當時異端認為人應當追求知識,行為規條及愛的道德不重要
∼內容:作者指出一個真正從神而生,出死入生有永生的人,他必有行為的表現----就是要行義不犯罪及在行為和誠實上愛弟兄
1.行義不犯罪(2:28-3:10)
A.行義的原因
a.坦然見主
「小子們哪,你們要住在主裡面。這樣,他若顯現,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;當他來的時候,在他面前也不至於慚愧。」2:28
「親愛的弟兄啊,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,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。」3:21
∼一個信徒若住在主裡面,他必行主的意,行公義,他即或將來見主,也可坦然無懼,不至慚愧
b.神是公義
「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,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。」2:29
∼神本身是公義的,祂義的屬性是永恆不變,與公義的神同行,住在公義的主中,必也會行義
c.我們是公義神的兒女
「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,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;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。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,是因未曾認識他。」3:1
∼世人不認識公義的神,仍行不義,但我們已認識祂,更是從祂的所生,作者更肯定我們真是神的兒子(是何等的慈愛),既然是公義的神兒女,必然有祂的特質----有義
d.將來必像祂
「親愛的弟兄啊,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,將來如何,還未顯明;但我們知道,主若顯現,我們必要像他、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。」3:2
「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,模糊不清(原文作如同猜謎);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。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,到那時就全知道,如同主知道我一樣。」林前13:12
「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,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,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。」羅8:29
∼神的意是要我們在主第二次來到世間顯現時,我們會身體改變,會像公義的神,也見到神的真體,神是義的,但凡直接見到他的人也要有義,所以我們從神的旨意與計劃中看到祂的心意,祂是何等渴望朝見祂的人有義及要像祂,這也是我在世等候主應追求的目標----行神的義與有神的義
B.不犯罪的原因
a.將來的指望
「凡向他有這指望的,就潔淨自己,像他潔淨一樣。」3:3
∼「這指望」----指前面所講的必見祂的真體,若我們要見潔淨的神時,我們自然會潔淨自己預備迎見祂
b.犯罪的惡果
(1)違背律法
「凡犯罪的,就是違背律法;違背律法就是罪。」3:4
∼異端認為不守律法沒有問題,但作者指出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,律法叫人行在神的目標及心意中,違背律法就是達不到神的目標----也是罪的意思(不中目標),也是有罪
(2)不認識主
「你們知道主曾顯現,是要除掉人的罪;在他並沒有罪。凡住在他裡面的,就不犯罪;凡犯罪的,是未曾看見他,也未曾認識他。」3:5-6
「次日,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,就說:「看哪,神的羔羊,除去(或作:背負)世人罪孽的!」約1:29
∼主來到世間的目的是要除去人的罪,祂在世也沒有犯罪,若真是認識主及與主有深入關係,住主裡面的,自然不會違背主在世的心意----不容許有罪
(3)不能稱義
「小子們哪,不要被人誘惑,行義的才是義人,正如主是義的一樣。」3:7
∼異端認為知識令人完全,但真正的完全,真正的義(神眼中看為好,看為正的)是要行義,正如主一樣,若犯罪不行義,怎能稱義呢!
(4)屬於魔鬼
「犯罪的是屬魔鬼,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。神的兒子顯現出來,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。」3:8
「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,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。他從起初是殺人的,不守真理,因他心裡沒有真理。他說謊是出於自己;因他本來是說謊的,也是說謊之人的父。」約8:44
「你從受造之日所行的都完全,後來在你中間又察出不義。因你貿易很多,就被強暴的事充滿,以致犯罪,所以我因你褻瀆聖地,就從神的山驅逐你。遮掩約櫃的基路伯啊,我已將你從發光如火的寶石中除滅。你因美麗心中高傲,又因榮光敗壞智慧,我已將你摔倒在地,使你倒在君王面前,好叫他們目睹眼見。」結28:15-17
「大龍就是那古蛇,名叫魔鬼,又叫撒但,是迷惑普天下的。他被摔在地上,他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。」啟12:9
「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,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,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,就是魔鬼,」來2:14
∼魔鬼原本是在神面前的天使,但從起初已有不義、強暴,驕傲的事顯出來,後來成為古蛇引誘夏娃,也在歷世歷代中作迷惑者,引人犯罪,牠也是惡者,是不守真理,沒有真理,亦是說謊人之父,牠在地上,用罪及死轄制人,犯罪的,就是屬魔鬼,人若跟從牠,也自然犯罪
∼而耶穌基督曾經來到世間,目的是敗壞掌死權的魔鬼,除滅牠藉罪及死掌權的作為。
c.生命的本性
「凡從神生的,就不犯罪,因神的道(原文作種)存在他心裡;他也不能犯罪,因為他是由神生的。」3:9
「你們蒙了重生,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,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,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。」彼前1:23
「弟兄勝過他,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。他們雖至於死,也不愛惜性命。」啟12:11
∼我們是從神生的,有神公義生命的特質,有可以不犯罪的新生命
∼而且神的道如種子存在我們內心,可以使我們得勝魔鬼的作為,有力行聖潔不犯罪的道路
∼我們既是從神生的,是神的兒女,有神的本性在我們內心,我們不能背負生命的本性而犯罪的。
d.屬神的明證
「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,。誰是魔鬼的兒女。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,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。」3:10
∼因為前文的內容,我們就可以總結犯罪的是魔鬼的兒女,行義的才是屬神,是神的女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