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師版
經文:約10:27-28,弗 1:13-14,來 7:25,約壹 1:9
A)人的軟弱
1)不明白真理
信了主的人是已得救的,但不明白 神的真理,而常害怕自己死後不能上天堂。更甚者是雖信了主,但仍無真平安在心中,常以為自己未得救,以為若行得不好便會下地獄。
例:有一個人趺下海去,將要淹死時被別人救上岸來,這時他想:「我是不是還在水中呢?因我的衣服還是濕透了。」這合不合理呢?這當然是不合理,因他是明明被救
上來,只是他還在懷疑自己的得救而已。
2)被別人動搖
我們在初信時因對真理的蓋識不足,很易因自己的看法或別人的錯誤看法而落入害怕當中。
例:小時候,我們的父母有時因我們頑皮;而說我們不是他們所生的,我們會因此而害怕,或有人說我們是石頭爆出來的,我們因無知而相信,因而引出很多的不愉快或害怕。
常有人以動搖基督徒的信心為他們的快樂。
3)魔鬼的欺騙
魔鬼撒但會欺騙我們,告訴我們是不能得救或未得救,因牠不甘心主耶穌將我們從牠手下拯救出來,故常用種種欺騙的方法使我們終日惶恐,不能享受救恩之樂。
B)錯誤觀念
1)得救不是憑人的感覺
有人因他在初信時很快樂,而淚在沒有此感覺,而以為自己未得救。
例:有人產下嬰兒時,很是快樂,但當日子一天天的過去,那一種的快樂不存在了,那麼他是否等同沒有生過孩子呢?答案當然是「否」的,孩子實在生下來了,不存在的只是那種感受,這不會也不能否定了孩子出生的事實。
例:若我們當中有人曾得到獎學金,我們當時一定很跚心,但日子一天天的過去,我們的感受亦漸漸的減退,但這不能抹殺得獎學金的事實。
2)得救不是靠典型的經歷
有人以自己的得救不似別人而懷疑自己是否得救,這是錯誤的,因在聖經中,有很多人的得救經歷不是全然相同的,但他們卻同為得救的人。
3)得救不是靠行為
有人以為因自己的行為好,才可以得救,一旦自己軟弱落入罪中,就以自己為不得救,故常有人以為要表淚好一點才可以得救,這是因不明白真理而有的誤會。
例:搭地下鐵最少要四元才有一張票,你有三元,我一元也沒有,你會不會因比我有多三元而可以搭地下鐵呢?淚在有人送我們一人一張地下鐵的車票,是不是因你比我多三元而有的呢?不是的!乃是白白得來的。何況 神的救恩更為你我所不能支付的,不是因行為而決定的你我的得救,乃是因相信主耶穌而白白蒙恩。
C) 神的應許
神如何應許我們?
聖經告訴我們是因信主耶穌而得救,而主耶穌說祂將永生賜給我們(留心聖經將人比作羊),我們是永不滅亡。甚麼是永不滅亡呢?這表示絕對的保証我們是得救的,我們的確有永生,是不容否蓋的。 神不會叫信主耶穌的人滅亡的。
例:一個人生下來就是他父母的孩子,不因他的行為如何,他總是他父母的孩子。這是生命的關連。我們與 神也有生命上的關連,因 神「已」將祂的生命賜給我們了。神又應許痐]不能從祂手中將我們奪去,因祂用大能來保守我們。
D) 神的保証
因聖經告訴我們 神將祂自己的聖靈放在我們裡面,聖靈為 神給我們最大的保証,因神不可能不要聖靈,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(日後再詳談關乎 神與聖靈的關係)。 聖經說聖靈為 神給我們的一個憑據,由此可知我們是得救的。
例:我們去買東西,落訂多是物件的部份價錢,我們不會買一仟元的東西而付一萬元的訂金。若是付此價錢即表示我們必定要此物件。我們犯罪是不值得 神救我們,更不值得 神用聖靈作為訂金給我們,但 神為要我們安心,並使我們確知有永生,祂自己用此來作保証叫我們信主後可安心地過生活,等候主耶穌再來接我們回天家,加上神是永不說謊的,祂所說過的必定會兌淚,我們要確信祂的應許
E)一點提醒
我們經常產生疑惑是因在信主之後仍有犯罪,這使我們懷疑我們自己的得救,一個信主之人為何仍會犯罪呢?其實我們留心我們在信主前犯罪是不以為恥的,沒有一點覺得不對, 在信主之後,我們犯罪是有感覺的,因 神在我們內心有提醒,但我們因習慣、信心軟弱、不順服 神而犯了,在犯罪後我們知是得罪 神而失去平安及心中自責,這一切是未信主前沒有的,因我們淚今有一個新生命了,是不愛犯罪的,並且對罪是有抗拒的。
例:豬是愛污穢的,若為牠洗淨了身體,牠也會去弄污自己的身體,因牠的生命是愛污穢的,但若是羊弄污了身體,牠就很不舒服了,因牠是愛乾淨的,非將身體弄乾淨不可,這可見不同生命有不同的表淚。我們屬主的人亦擁有一個愛乾淨的生命。
我們生存在世界上,難免有從世上而來的引誘,人亦不是常常有好的靈性(足夠的信心)去面對,會有受污染的情形出淚, 神亦早知道,故早賜下應許]約壹 1:9)。
例:主耶穌在世上時,人們先潔淨自己才去宴會,由於所穿的鞋不是現今般包著整對稞, 加上所行的是泥濘路,到宴會時已是滿稞泥濘,這樣他是不是要再回家洗一次澡呢?
若是如此,他則永不可能參加宴會,因路上的泥濘常在,他的鞋仍是那個樣式,那他應如何作呢?當時在宴會的門口有石水缸,內有水給客人到達時洗稞,只這一洗就乾淨了。
我們信主的人,淚今行走天路,不免為世上的污穢弄糟了,但我們是真實得救了,不因偶然犯罪就不得救,而主耶穌亦為我們預備了一個洗罪的泉源,我們若不慎犯了罪,可到主的面前求主潔淨我們,可是要留心不要因有永生的確據就隨便犯罪,因這不是不明白 神
的恩典及誤用 神的恩。例:若我有一瓶止血膏,會不會要用刀割傷自己,然後抹上藥膏呢?當然不會,不因有藥膏就會故意傷害自己,藥膏乃是在我們不慎弄傷時才用的,故有永生的確據不是給我們更多機會去犯罪,反要感謝 神的恩典而靠 神不再犯罪。
下次我們要來學習看神的話──聖經。
學生版
經文:約 10:27-28、弗 1:14、來 7:25、約壹 1:9
A)人的軟弱
1)不明白真理:得救就是得救,未得救就是未得救,沒有部份得救的。
2)被別人動搖:人的看法是會改變的,惟有 神的話才是永恆不變的。
3)魔鬼的欺騙:魔鬼不甘心人得著救恩,總是用盡方法叫人害怕,使人沒有平安。
B)
錯誤的觀念1)得救不是憑人的感覺,因人的感覺是會改變,如受著環境、情緒、精神等所影響。
2)得救不一定有著典型的經歷,因每個人的得救經歷不一定是一樣的。
3)得救不是靠行為,因得救全是 神的恩典,沒有人的功勞在其中。
C)神的應許
「我又賜給他們永生,他們永不滅亡,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,我父把羊賜給我,祂比萬有都大,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。」 約 10:28-29
世界上有那雙手比天父及主耶穌的手更有能力呢?沒有!故此主的保證(我們信祂的人是永不滅亡)是真實的,更是可信的。
D)神的保證
「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,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,也信了基督,既然信祂,就受了所應許聖靈為印記,這聖靈原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....」
弗 1:13-14
憑據在聖經的細字中是質,即人質或者可以說是一個有力的保證。聖靈為神給我們一個極大的保證。
E)一點提醒
信主的人是有一個新生命,是一個不愛犯罪、對罪有知覺及有抗拒的生命,與未信之前犯罪的生命不同的。
「耶穌說:『凡洗過澡的人,只要把稞一洗,全身就乾淨了...』」
約 13:10上
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 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 約壹 1:9
若有罪要如何作? 認罪
神是一位怎樣的 神? 信實及公義的 神
我們若認罪, 神會怎樣? 赦免我們的罪及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
神的赦罪是如何的肯定? 「必要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