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勇敢踏上

谨守遵行

选择上好

追念失败

得蒙赐福

效法神仆

1-3

4-26

27-30

31-32

33

34

3.谨守遵行的细则(12-26)

A.宗教细则(12:1 -16:17)

B.国家规条(16:18-20:20) 

启发问题:以往以色列人过着飘流的生活,没正式的地土,在人看来,不算是一个国家,但若得了地,成为以色列国後,在政治上,应如何运作,成为一个合神心意的国度呢?

  内容:说明关乎领袖,地土,案件,争战的规条及注意之处。

 

a.关乎地方领袖(16:18-18:22)

(1)地方官长(16:18-17:13)

(A)应有的态度

  「你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的各城里,按着各支派设立审判官和官长。他们必按公义的审判判断百姓。」16: 18

  「你要追求至公至义,好叫你存活,承受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。」16:20

  他们需要追求至公至义,何谓「至公至义」?

 

(a)不看人的外貌

  「不可屈枉正直;不可看人的外貌。也不可受贿赂;因为贿赂能叫智慧人的眼变瞎了,又能颠倒义人的话。」16:19

 

(b)不看人的财富

  「不可随众行恶;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偏行,作见证屈枉正直。也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偏护穷人。」出23:2-3

  人有一种「锄强扶弱」观念,但作为官长,应至公至义,不偏护穷人,也不受富有人之贿赂

 

(c)不看人的性别

  「在你们中间,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诸城中,无论哪座城里,若有人,或男或女,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恶的事,违背了他的约,」申17:2

  「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,用石头将他打死。」17:5

 

(B)应有的认识

(a)神所恨恶的事→对神不忠

  「你为耶和华你的神 坛,不可在坛旁栽什麽树木作为木偶。也不可为自己设立柱像;这是耶和华你神所恨恶的。」16:21-22

 

(b)神所憎恶的事→对神不尊

  「凡有残疾,或有什麽恶病的牛羊,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神,因为这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。」17:1

  若一个官长真知道神所恨恶、憎恶的,他必有敬畏神的心,除掉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,存公义敬畏的心审理案件。

 

(C)实际的执行

(a)判决程序

((1))以真神的律法为准则

  「在你们中间,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诸城中,无论哪座城里,若有人,或男或女,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恶的事,违背了他的约。」17:2

  强调违背神的约(西乃之约即神的律法),则须要审理。

 

((2))以真确的态度来查考

  「有人告诉你,你也听见了,就要细细地探听,果然是真,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。」17:4

  「要凭两叁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;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。」17:6

  要准确,不冤枉人,须查考、探听,更要有二叁个见证人。

 

((3))以除罪的决心来处决

  「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,用石头将他打死。」17:5

  「见证人要先下手,然後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。这样,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。」17:7

  「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,不再擅敢行事。」17:13

治死的目的是除罪,将罪恶从选民中间除掉,审判官须有这大的决心

也使百姓害怕,不再擅自行事

 

(b)难审案件

((1))以交托真神为出路

  「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,或因流血,或因争竞,或因殴打,是你难断的案件,你就当起来,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去见祭司利未人,并当时的审判官,求问他们,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。」17:8-9

在地方案件中,有难处理的诉讼,需带到宗教层面,将案件呈到代表神的祭司面前,祭司熟习神的话,也有乌陵、土明可求问神,他们可以用神的原则,神的意思作出判语

 

((2))以绝对顺服为依归

「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,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;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,你不可偏离左右。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,或不听从审判官,那人就必治死;这样,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。」17:11-12

百姓当顺服侍立在神面前的祭司及审判官作出的裁判,若有不听,那人必治死。

 

(2)君王领袖(17:14-20)

(A)人的要求

「「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,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,若说:『我要立王治理我,像四围的国一样。』」17:14

「以色列的长老都聚集,来到拉玛见撒母耳,对他说:「你年纪老迈了,你儿子不行你的道。现在求你为我们立一个王治理我们,像列国一样。」」撒上8:4-5

以色列人可以没君王统治,继续由先知,如摩西的领袖、祭司、审判官带领他们,但神知道他们 慕列邦的君王制度,也容他们可以立君王

 

(B)神的拣选

「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。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;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。」申17:15

 

(C)王的守则

(a)要知足

「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,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,为要加添他的马匹,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:『不可再回那条路去。』」17:16

「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,恐怕他的心偏邪;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。」17:17

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

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

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

*强调「不为自己」「不多」,君王主要是服事百姓,不是为自己的,也需有知足的心,「贪财」是万恶之根,人有贪的意念,心会偏邪。

 

(b)不走差

「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,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,为要加添他的马匹,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:『不可再回那条路去。』」17:16

作为王,不要令百姓及自己走差路,特别走回埃及路,埃及代表世界,代表拜偶像,为奴之地,神使选民从为奴、偶像、世界之地走出来,君王不应以马匹不够(埃及盛产骏马),回埃及之路加添马匹

 

(c)要谨守

「他登了国位,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,为自己抄录一本,存在他那里,要平生诵读,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,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,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,偏左偏右,离了这诫命。这样,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,在国位上年长日久。」17:18-20

平生诵读神的话

学习敬畏耶和华

谨守遵行他律法

 

(3)宗教领袖(18)

(A)在神面前侍立的利未人

(a)以神为足的事奉

「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无分无业;他们所吃用的就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。他们在弟兄中必没有产业;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,正如耶和华所应许他们的。」18:1-2

祭司无分无业,他们的满足是能亲近神,能事奉神,神是他们的产业,他们的满足

 

(b)得神供应的事奉

「祭司从百姓所当得的分乃是这样:凡献牛或羊为祭的,要把前腿和两腮并脾胃给祭司。初收的五谷、新酒和油,并初剪的羊毛,也要给他。」18:3-4

「除了他卖祖父产业所得的以外,还要得一分祭物与他们同吃。」18:8

他们日常生活需要,由百生所献之物(已属神),得所需的分,是神赐的

 

(c)更深承担的事奉  

「利未人无论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,若从那里出来,一心愿意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,就要奉耶和华他神的名事奉,像他众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华面前事奉一样。」18:6-7

「你吩咐以色列人,要从所得为业的地中把些城给利未人居住,也要把这城四围的郊野给利未人。这城邑要归他们居住,城邑的郊野可以牧养他们的牛羊和各样的牲畜,又可以安置他们的财物。」民35:2-3

利未人不一定住在神选择敬拜之地,可以住在以色列地四十八座城(连逃城)牧养他们的牛羊,安置他们的财物,他们可按着班次时候,来到神选择之地服事他

但利未人若想更深的亲近他,可放弃原本所住的城,来到及後的耶路撒冷与弟兄一同事奉。

 

(B)在神面前分别的完全人

「你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之地,那些国民所行可憎恶的事,你不可学着行。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观兆的、用法术的、行邪术的。」申18:9-10

「你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。」18:13

百姓如何,同样可以在宗教上有更深层次,作完全人,只要分别出来,不随从外邦异教风俗行为,不行神所僧恶之事

 

(C)在神面前宣讲的代言人

(a)超凡的先知

「耶和华你的神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,像我,你们要听从他。」18:15

「我必在他们弟兄中间给他们兴起一位先知,像你。我要将当说的话传给他;他要将我一切所吩咐的都传给他们。谁不听他奉我名所说的话,我必讨谁的罪。」18:18-19

((1))是一位的

 

((2))是从以色列而出的

 

((3))像摩西的

 

((4))有神的话的

 

((5))有神给的权柄的

 

((6))是神所兴起的

 

((7))是基督

「摩西曾说:『主神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们兴起一位先知像我,凡他向你们所说的,你们都要听从。」徒3:22

「那曾对以色列人说『神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们兴起一位先知像我』的,就是这位摩西。」」徒7:37

 

(b)虚假的先知

((1))他们的特质

「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说我所未曾吩咐他说的话,或是奉别神的名说话,那先知就必治死。」申18:20

神没有给权柄的

神没有给吩咐的

 

((2))验证的方法

「先知托耶和华的名说话,所说的若不成就,也无效验,这就是耶和华所未曾吩咐的,是那先知擅自说的,你不要怕他。」18:22

奉神的名,用神的权柄所说的若不成就,及没应验即是假的

 

((3))应要的对待

「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说我所未曾吩咐他说的话,或是奉别神的名说话,那先知就必治死。」18:20

不怕他们

治死他们

 

b.关乎地土处理(19:1-14)

(1)施予恩典

(A)设立逃城

「耶和华你神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,耶和华你神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,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,就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叁座城。要将耶和华你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叁段;又要预备道路,使误杀人的,都可以逃到那里去。」19:1-3  

 为误杀之人,设立叁座逃城,他们只要逃到叁座城,就受保护

  而何谓误杀?

 

(a)没有动机杀人

「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,定例乃是这样:凡素无仇恨,无心杀了人的,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,手拿斧子一砍,本想砍下树木,不料,斧头脱了把,飞落在邻舍身上,以致於死,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,就可以存活。」19:4-5

 

(b)没有意图杀人

「若有人恨他的邻舍,埋伏着起来击杀他,以致於死,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,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,从那里带出他来,交在报血仇的手中,将他治死。」19:11-12

  不是刻意、有计划做的

 

(B)额外施恩

「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,爱耶和华你的神,常常遵行他的道,就要在这叁座城之外,再添叁座城,」19:9

 

(2)勿存贪念

「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,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,那是先人所定的。」19:14

 

C.关乎案件审理(19:15-21)

(1)要真实查究争讼案件

「人无论犯什麽罪,作什麽恶,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,总要凭两叁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。」19:15

  「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,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,以假见证陷害弟兄。」19:18

不受人的凶恶影响,要有二叁个人的口作见证,要细细查究

 

(2)要严治作假见证之人

「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,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,以假见证陷害弟兄,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。这样,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。别人听见都要害怕,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。」19:18-20

 

d.关乎出外争战(20)

(1)士气问题→除掉惧怕

(A)真神同在应许的激励

「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,看见马匹、车辆,并有比你多的人民,不要怕他们,因为领你出埃及地的耶和华你神与你同在。」20:1

「说:『以色列人哪,你们当听,你们今日将要与仇敌争战,不要胆怯,不要惧怕战兢,也不要因他们惊恐;因为耶和华你们的神与你们同去,要为你们与仇敌争战,拯救你们。』」20:3-4

 

(B)人惧怕可离去的选择

「官长也要对百姓宣告说:『谁建造房屋,尚未奉献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阵亡,别人去奉献。谁种葡萄园,尚未用所结的果子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阵亡,别人去用。谁聘定了妻,尚未迎娶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阵亡,别人去娶。』官长又要对百姓宣告说:『谁惧怕胆怯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,和他一样。』 20:5-8

有以下几种情况,百姓可以回去不参与战争

 

(a)未入住刚建之房屋(未行奉献之礼)

 

(b)未享葡萄园之初果

 

(c)未迎娶所聘之妻子

  有上容许,目的是怕士兵上战场,太多顾虑,因而惧怕,影响士气。

 

(2)宣战问题→先求和睦

(A)先和睦

「你临近一座城、要攻打的时候,先要对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话。他们若以和睦的话回答你,给你开了城,城里所有的人都要给你效劳,服事你;」20:10-11

 

(B)後攻打

「若不肯与你和好,反要与你打仗,你就要围困那城。耶和华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,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。惟有妇女、孩子、牲畜,和城内一切的财物,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。耶和华你神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,你可以吃用。」20:12-14

 

  (C)要灭尽

  「只要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将这赫人、亚摩利人、迦南人、比利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都灭绝净尽,免得他们教导你们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,就是他们向自己神所行的,以致你们得罪耶和华你们的神。」20:17-18

 

(3)军粮问题→懂珍惜

「你若许久围困、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,就不可举斧子砍坏树木;因为你可以吃那树上的果子,不可砍伐。田间的树木岂是人,叫你糟蹋吗?惟独你所知道不是结果子的树木可以毁坏、砍伐,用以修 营垒,攻击那与你打仗的城,直到攻塌了。」20:19-20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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