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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版

第十一课:被卖与受审

经文:太廿六至廿七:31,约十叁及十八章

A)被卖

1)主的预言          太廿六:1 2

主在受害之先,对门徒清晰的预言他将要面对的事,是表明他是甘心舍命的。

a)死的日期:「过两天」是逾越节,那一天正是羊羔被杀的一天。

b)死的导因:「被交」是指出是被自己人出卖。

c)死的方式:「钉在十字架上」——不是犹太人的刑法,乃是被罗马统治者,以罗马刑处死。

2)害主阴谋          太廿六:3 5、14 16

犹太的领袖们因着政治的原因,已商议及计划要杀主耶稣,并且是要用诡计捉拿主耶稣,以他一人死乃是通国的益处,参约十一:49 53,但他们的恶计却被 神改换成了救赎世人的预言。加略人犹大在此时又向他们建议愿将主耶稣交给他们,他以卅块钱(是买一个奴仆的贱价,参出廿一:32)来作为代价,可见主耶稣在他心中是没有地位的,虽有二年多的跟从主,受尽主的恩惠,但却是忘恩负义。

3)最後晚餐          太廿六:17 35,约十叁章

a)预备 席

i)逾越节是正月十四日黄昏守的,刚 完羊羔则踏进正月十五日。但加利利的犹太人却在正用十四日开始守节 羊羔,与较犹太地的犹太人在时间上早一日守节。主耶稣与门徒 的 席确是逾越节的筵席,并且主耶稣在筵间教导及坚固他们,对他们有语重深长的话。

ii)主耶稣打发两个门徒出去预备守节 筵席的地方,并指示他们必看到一男人拿着一瓶水(打水本是女人的工作,故是易看见的记号)然後跟着这人到他主人家中,更要向主人要一间客房(按当时的风俗,其他犹太人会向居住在耶路撒冷的犹太人借用地方,多是几个团体共用一间客房),为的是可让主与门徒守节,并且因主耶稣有很多话要向门徒解说陈明,参可十四:13 15 ,路廿二:10 12

b)暗示被卖

在 席当中,主耶稣前後有六次之多的指出他将要被卖,而且是门徒中间的人出卖他,由暗示到明明的指出,但门徒心中满了争大的心思及情绪,故不能明白主耶稣的话,因而各自问主耶稣是他否,犹太因着他人的缘故也问主耶稣,主耶稣清楚(低声)向犹大的说是他,但犹大没有不把握机会来悔改,可见他的硬心及无情。从主对他们的洗脚中看到主对犹大仍是一样的爱顾,可惜他仍硬心的要为那贱价来出卖主耶稣。

c)赐新命令

在犹大离开後,主耶稣向剩下的门徒设立「饼及杯」的记念,要门徒将来藉此来记念他自己,记念他为我们舍身流血。及後又指示门徒要彼此相爱,因属主的人应效法主耶稣,主怎样爱我们,我们也要怎样彼此相爱。相爱为属主的人应有的表现,犹大因不属主,故在此命令上无份。

d)安慰门徒

因门徒知道主耶稣将要受害,他们为此而忧愁,故主安慰门徒,应许再来接属主的到父的家中。并主耶稣先预言门徒会离弃他,并留下回转的劝勉,为的是免得他们自惭太过而不能站立,特别针对彼得的软弱而给与他忠诚的劝勉。

4)客西马尼

在 完筵席後,主耶稣与门徒出城往客西马尼园去祷告,主耶稣在园中迫切祷告,是要面对心灵上极大的难处,是主耶稣一生从未遇上的大难处。

a)主的痛苦

i)从表情看:在未祷告之前,「就惊恐起来」;可十四:33。

ii)从话语看:他说:「我心里甚是忧伤,几乎要死」;太廿六:38

iii)从行动看:他叁次盼望门徒有同心祷告的扶持;太廿六:38。

iv)从祷告看:为俯伏在地的祷告,并且叁次祈求的内容都是一样,「父阿!倘若可行,求你叫这杯离开我,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,只要照你的意思。」;太廿六:39,并且是恳切的祷告,「大声哀哭,流泪祷告」;来五:7 。在那时是冬天与春天之间,天气极其的寒冷,但是主耶稣祷告到汗如血点的流下,可见他是如何的恳切;路廿二:43 44 ,并需天使来加力量,可见耶稣心里是极其痛苦。

b)主的孤单

门徒在主祷告时睡着了,是因忧愁而睡着了;路廿二:45。只剩下主一人独自面对这难处,因门徒心灵虽愿意,但肉体却软弱,不能给主任何的安慰。救恩实在是人无法所参与的,只能叫主耶稣独自一人来面对。

主耶稣所面对的苦杯;是因为他要背负世人的罪,要代替人死在十字架上,必须面对父神的离弃及忿怒,全人类的罪都归在他身上,可见要面对神的忿怒是何等的大。「神一发怒,大地震动,他一恼恨,列国都担当不起。」耶十:10。

5)犹大卖主

a)犹大带着大批人到来捉拿主耶稣,一队兵约有几百人,因按罗马兵制,一队兵有六百人,并且有千夫长,可见应多过一百人。犹大以最亲密的动作——亲嘴,来作一件最可耻的事——卖主。

b)主耶稣是甘心的受绑,因他只是稍微的显出他的权能——「我就是」: 神的主权,那些要捉拿他的人便退後在地上,主耶稣若是要逃离,则没有任何人可以拦阻他,只因他深知道他到世间的使命,故在祷告後更认定父 神的心意,便无畏惧地走上十字架的路。他的举动证明他的话——「没有人夺我的命去,是我自己舍的,我有权柄舍了,也有权柄取回来,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。」

B)受审

1)紧逼的判审

主耶稣在被捉拿後,在那晚间是经过六次的审判,为经过:

a)亚那:A.D.15後,亚那的大祭司职份被罗马人革去,又分派人去接任,一共革了四位,後派了该亚法出任大祭司,亚那虽是卸任,还是称作大祭司。他的名字还在该亚法面前,显示他还有大权。

b)该亚法

c)公会

d)彼拉多

e)希律

f)彼拉多

2)诡诈的判审

a)据犹太人的规矩,夜间不能判决任何犯人死罪,在安息日前也不能定罪,而且判决要等待隔天才得宣布。可是公会一清早就召开紧急会议,即时将主定了死刑,这是绝不合法的。

公会是起源於约沙法时代,代下十九: 8,或是依摩西时代七十长老的组织而组成,民十一:16 17 ,是七十二个人,第一部份是大祭司长和廿四班祭司的领袖,第二部份是文士或称律法师;第叁部份是长老、族长,大祭司是主席,两个副主席坐在左右两边,其馀坐成一个半圆形,公会聚会处是在圣殿院内,或是在锡安山的东边。耶稣在大祭司的院内是不合法,这公会是最高法院,但在耶稣的时代已失去执行死刑的权柄,只保留判决死刑的权柄。

b)亚那先审耶稣是要探讨耶稣的口供,寻找告主的把柄,这是绝不合法的,因为按犹太人的审案的条例,不可以从被告人的话上找把柄陷害他,而是要从见证人的话上得到被告人犯法的证据。

c)犹太人用假见证人来诬告主耶稣,是明明违背律法,但他们因要定意杀害主耶稣,虽在彼此见证不合中仍硬心的杀害主。

d)彼拉多明明知道主耶稣是没有犯罪,是因犹太人的嫉妒而告他,他因害怕犹太人向该撒控告他没有向该撒尽忠,为求自保下还是下令鞭打及钉主耶稣在十字架上,这是不合法。

 

 

学生版

第十一课:被卖与受审

经文:太廿六至廿七:31,约十叁及十八章

A)被卖

1)主的预言           太廿六:1-2

a)死的日期:「过两天」是逾越节。

b)死的导因:「被交」是指被自己人出卖。

c)死的方式:是「钉在十字架上」——乃是被罗马统治者,以罗马刑处死。

2)害主阴谋          太廿六:3-5、14-16

犹太的领袖们已计划要杀主耶稣,并且是要用诡计捉拿主耶稣。犹大在此时又向他们建议愿将主耶稣交给他们,他以卅块钱(是买一个奴仆的贱价)来作为代价。

3)最後晚餐          太廿六:17-35,约十叁章

a)预备 席:加利利的犹太人是在正月十四日始 守逾越节,因主将受害而在 席间教导及坚固他们,对他们有语重深长的话。

b)暗示被卖:在 席当中,主耶稣有六次之多的指出将要被卖,由暗示到明明的指出,而犹大更不把握机会来悔改,可见他的硬心及无情。

c)赐新命令:在犹大离开後,主耶稣才设立饼与杯及指示门徒要彼此相爱。犹大因不属主,故在此命令上无份。

d)安慰门徒:主耶稣先预言门徒会离弃他,并留下回转的劝勉,为的是免得他们自惭太过而不能站立。又因他们为主受害而忧愁,故主安慰门徒,应许再来接属主的到父的家中。

4)客西马尼

a)主的痛苦

i)从表情看:在未祷告之前,「就惊恐起来」;可十四:33。

ii)从话语看:他说:「我心里甚是忧伤,几乎要死」;太廿六:38

iii)从行动看:他叁次盼望门徒有同心祷告的扶持;太廿六:38。

iv)从祷告看:为俯伏在地的祷告,并且叁次祈求的内容都是一样,「父阿!倘若可行,求你叫这杯离开我,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,只要照你的意思。」太廿六:39,并且是恳切的祷告,「大声哀哭,流泪祷告」;来五:7。

在那时是冬与春之间,天气极其的寒冷,但是主耶稣祷告到汗如血点的流下,可见他是如何的恳切;路廿二:43-44,并需天使来加力量,可见耶稣心是极其痛苦。

b)主的孤单

门徒在主祷告时睡着了,是因忧愁而睡着了;路廿二:45。只剩下主一人独自面对这难处,因门徒心灵虽愿意,但肉体却软弱,不能给主任何的安慰。

5)犹大卖主

犹大以最亲密的动作亲嘴,来作一件最可耻的事卖主。主是甘心的受绑,因他在祷告後更认定父神的心意,无畏惧地走上十字架的路。

B)受审

1)紧逼的判审:在被拿後是经过六次的审判,为经过:

a)亚那  b)该亚法  c)公会  d)彼拉多  e)希律  f)彼拉多

2)诡诈的判审

a)据犹太人的规矩,夜间不能判决任何犯人死罪,在安息日前也不能定罪,而且判决要等待隔天才得宣布。可是公会一清早就召开紧急会议,即时将主定了死刑,这是绝不合法的。

b)另亚那先审耶稣是要探讨耶稣的口供,寻找告主的把柄,这是绝不合法的,因为按犹太人的审案的条例,不可以从被告人的话上找把柄陷害他,要从见证人的话上得到被告人犯法的证据。

c)犹太人用假见证人来诬告主耶稣,是明明违背律法,但他们因要定意杀害主耶稣,虽在彼此见证不合中仍硬心的杀害主。

d)彼拉多明明知道主耶稣是没有犯罪,是因犹太人的嫉妒而告他,还是下令鞭打及钉主耶稣在十字架上,这是不合法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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